选拔贤能是现今人事管理的两大支柱之一,考任制度是择优录用的基本前提。通过考试选任的公务人员是一般的事务官,通称为分类人员;不适用考试选任的公务人员则称为非分类人员。分类人员中又分为"竞争职位"和"除外职位"。前者非经考试不得任用,后者则不经过考试亦可任用。政府中各公务人员何者为分类人员,何者为非分类人员,由各该级政府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加以规定,没有固定的标准。政务官员、民选官员、专家技术人员等都不是通过考试选任的公务员。
一、应考者的资格
进行考任制的目的就在于广泛地选拔人才,但如果没有对应考者的任何资格限制,势必造成考务工作过于繁重,既浪费人力又浪费财力,因此,对应考者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也就成为现实的必要。
学历方面的限制
美国过去对应考人员没有任何学历上的限制,只着重应用的技能,因而出现了行政领导人才非常缺乏的现象。为了改变这一状况,从1955年开始,将报考公务员的资格限定为大学毕业。
国籍限制
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,一般都涉及到国家机密与安全,所以,美国各级政府都规定具有美国国籍是报考公务员的前提条件之一。
年龄限制
各级政府对报考者的年龄并无统一的标准,往往以考试种类不同而规定报考者的最高年龄与最低年龄限制。一般而言,最低年龄为21岁,但也有限定为18岁的,最高年龄限制则根据职务的不同而有不同规定。联邦政府对公务员报考资格没有最高年龄限制。
二、招考及报名
美国各级政府所使用的招考方法有以下几种:
(1)在报纸上刊登招考广告;
(2)向有关机关及人员邮寄招考简章;
(3)利用广播与电视播放招考广告;
(4)与有关团体及学校直接联系招考事宜;(5)在大街上张贴招考广告。
报名的方式是履行一系列的报名手续,其中以填写报名表和缴纳证明文件为最重要的两个手续。
三、正式考试
考试的目的有两个方面,一是测量应试者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;二是在于测量应试者在智能上的发展潜力。前者的目的在于适应现职,后者则有利于被录用者将来的升迁。美国特别注重前者。
考试的方法有三种:笔试、口试和实际操作。笔试可以起到考查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,材料组织能力,书面表达能力及知识面的广度,因此,政府机关招考公务员多用笔试而忽视口试。
美国的工商企业则多以口试的形式招考公务员,而不重视笔试,因为口试可以测试应考者的机智、应变与合作能力。至于实际操作法则适用于某些特别职务。
四、任用
凡考试合格者都按成绩高低编入候用人员名册,由用人单位选用。新录用的公务员都有一定的试用期。试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。试用期满,可视其试用期的成绩好坏决定予以正式录用或不予录用。